2024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4627人。檢察辦案發(fā)現,近年來,隨著依法懲治傳銷犯罪力度不斷加大,一些犯罪分子為躲避監(jiān)管打擊,將傳銷由線下轉移至線上。相較于傳統(tǒng)傳銷,網絡傳銷不受時空限制,傳播更靈活、活動更隱蔽、資金轉移更方便,更易給群眾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需綜合施策、深化治理。
一、編造各種“騙局”引誘群眾參加。不法分子利用互聯(lián)網的虛擬性和便捷性,編造花樣眾多、真假難辨的“致富騙局”,引誘群眾參與其中。有的直接將傳統(tǒng)傳銷活動“搬到”網上。如劉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劉某某等人注冊成立生物科技公司,開設專門網站,組織團隊線上線下推廣“興中天互助平臺”,以“投資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發(fā)展會員,5個月內吸收會員59級、42萬余人,涉及全國31個省份和港澳臺地區(qū)等。有的蹭虛擬貨幣、區(qū)塊鏈、金融創(chuàng)新、慈善互助等新的概念和社會熱點開展網絡傳銷。如盛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盛某某等人虛構谷歌公司“谷歌幣”區(qū)塊鏈項目,通過網絡媒體公開宣傳炒作,對外發(fā)布認籌購買“谷歌幣”,以ETH(以太幣)作為結算幣種,共發(fā)展會員6萬余人,非法獲利2000余萬元。一些地方還出現了諸如“搶購轉售”“網絡拍賣”“傳播國學”等網絡傳銷新名目,需高度警惕。
二、打著官方旗號騙取群眾信任。為打消群眾疑慮,更好推銷所謂“項目”,吸引更多人參加,有的不法分子甚至直接打著“國家項目”“政府支持”等旗號,謊稱項目有“國家”“政府”“央企”等背景,并以此開展網絡傳銷活動。如汪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汪某假冒國家鄉(xiāng)村振興局副主任身份,伙同他人以其實際控制的“掌心集團”的名義,宣稱與地方政府合作,通過在多地召開項目發(fā)布會、邀請影視明星站臺等方式,推廣“銷銷樂”網絡平臺。截至2023年7月,該平臺共吸引會員9萬余人,形成多達245層的傳銷網絡。
三、擴充傳銷層級規(guī)避責任追究。為盡可能多地騙取群眾錢款并規(guī)避法律責任,不法分子利用網絡便利擴充傳銷層級,試圖以此讓自己隱身幕后,并讓資金來源和流向難以追蹤。如章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章某某等人開發(fā)“拼拼有禮”APP,以“拼團購物”為噱頭,宣稱拼團失敗的會員可獲得返現,吸引群眾加入會員并在該APP平臺充值下單拼團,并制定不同等級的晉升條件和獎勵制度,4個月內即吸引379萬余人注冊會員,形成多達178個層級的傳銷網絡。
面對花樣翻新的“致富秘籍”“投資捷徑”等網絡宣傳,檢察機關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不信“大餅”、不貪“小利”,自覺抵制看似唾手可得的“高額回報”誘惑,避免誤入網絡傳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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