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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一站式”矛盾糾紛化解便民超市,咸寧調解工作經驗全國推廣

發(fā)布時間:2023年10月13日23:15 來源: 荊楚網(wǎng)

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記者黃錚 通訊員陳新 儲紅梅 李華鈺)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聯(lián)合召開全國調解工作會議。咸寧市司法局就《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打造“一站式”矛盾糾紛化解便民超市》的工作經驗,在會上作書面交流和推廣,成為全國11家、地市級2家經驗交流推廣的單位之一。

近年來,咸寧市司法局打造“綜合性”“一站式”矛盾糾紛化解服務新平臺,先后獲評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項目、湖北省十大法治創(chuàng)新案例、全省政法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人民網(wǎng)、法治日報、湖北日報等媒體相繼報道,為“東方經驗”貢獻“咸寧力量”。

多方融合建平臺

據(jù)悉,2019年,咸寧市在全省建成首個市級“綜合性”“一站式”調解工作平臺——咸寧市人民調解中心。中心擁有近4000平方米的辦公面積,設大廳接待區(qū)、調解區(qū)、法律服務區(qū)、保險理賠區(qū)、法院派駐區(qū)、綜合辦公區(qū)等,功能齊全、設施完備,成為“綜合性”“一站式”矛盾糾紛解決服務便民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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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范圍內14個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仲裁以及市區(qū)兩級法官速裁快審團隊等機構全部入駐調解中心,共享調解場所、匯集專家資源、集約人員管理,構建集調解、仲裁、行政復議等非訴解紛機制,簡單事項當場辦,疑難事項協(xié)同辦。

咸寧市委市政府專題研究全市人民調解中心建設工作,納全市重點實事項目,推動人民調解中心建設模式、工作模式向基層延伸,形成中心調度、“市縣鄉(xiāng)村”四級平臺聯(lián)動工作格局,基本實現(xiàn)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

同時,大力拓展調解領域,推動醫(yī)療、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yè)、保險、婚姻家庭等領域人民調解組織實現(xiàn)市、縣全覆蓋,并不斷向消費、金融、知識產權、校園安全、價格爭議等領域拓展。

目前,全市共有涵蓋19個領域的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70個,年均化解復雜疑難的行業(yè)性專業(yè)性糾紛9800多件。

2019年以來,全市人民調解中心成功調解矛盾糾紛12.9萬件,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在今年上半年全省群眾安全感調查測評中,全省17個市州中,咸寧市矛盾糾紛調解有效率位居第2,群眾安全感第3。

多元協(xié)作創(chuàng)機制

近年來,咸寧不斷規(guī)范人民調解工作流程,矛盾糾紛一個窗口受理、全流程辦理、全周期管理,形成糾紛化解“匯研交辦督結評”工作閉環(huán)。

健全糾紛導入處置機制。充分運用“報、網(wǎng)、微、端、屏”等媒體,引導當事人優(yōu)先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現(xiàn)年均化解糾紛數(shù)量由原來的1.5萬件增至3萬多件。加強與信訪、公安等部門的協(xié)作,建立健全“訪調”“警調”等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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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人民調解中心主動銜接各主管部門的行政調解力量,共同參與化解。2021年以來,成功調解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移交的矛盾糾紛10012件。

完善“訴調”對接機制。入駐中心的法官工作室將適合調解案件委托給中心的調委會進行調解,對調解成功的案件予以司法確認。對調解不成的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其他非訴訟方式解決,或引導至法官工作室進行速裁快審,形成矛盾糾紛處理閉環(huán)。

2021年以來,中心受理法院委托調解案件7150件,占全市委托調解案件的71.4%;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7264件。

強化矛盾糾紛研判預警。以匯聚的調解數(shù)據(jù),每月對全市人民調解情況進行分析,研判調解案件中反映涉案主體的管理疏漏、制度缺失及其他可能影響穩(wěn)定發(fā)展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建議,由事后調解結果轉化為事前治理成果。

2021年初,由于疫情影響,受理的農民工欠薪糾紛呈遞增趨勢,市人民調解中心及時研判預警,全市迅速開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此類糾紛持續(xù)環(huán)比下降。

多點發(fā)力強保障

近年來,咸寧不斷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行業(yè)性、專業(yè)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全部按2-3名專職調解員配備,70%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備2名以上專職調解員。

整合“五老”、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顧問、網(wǎng)格員等組建調解員隊伍。出臺全省首個《人民調解員積分制管理規(guī)范》地方標準,對調解員“選、育、管、用、退”進行系統(tǒng)化管理。開展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和等級評定工作,舉辦“香城調解講堂”常態(tài)化開展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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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依法治市委員會及辦公室先后發(fā)文,要求市、縣、鄉(xiāng)、村四級建立人民調解中心。編辦核定市、縣人民調解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配備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中心運行經費、調委會補助經費、調解員聘用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全額保障。設立人民調解獎補基金,按每年1000萬元保障,對全市人民調解成功案件予以獎補。

同時,創(chuàng)新調解方式方法,堅持“場內+場外”相結合,在民政、信訪、公安派出所等單位設立派駐調解工作室,使調解關口前移,就地化解糾紛。積極運用“互聯(lián)網(wǎng)+調解”模式,通過在線調解平臺,實現(xiàn)更多矛盾糾紛網(wǎng)上辦、掌上辦,讓“數(shù)據(jù)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責任編輯:呂鑒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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