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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要工資無果 農民工叫賣工程質量隱患證據(jù)
(2006-10-01 09:56:32)

據(jù)《時代商報》報道 9月29日上午10時許,兩個農民工在沈陽市的大街上,手舉一張醒目的白紙,上面寫著“10萬元轉讓重大質量隱患證據(jù)”。有人向記者反映說,他們的真正目的是討要工資。

賣“證據(jù)”換工錢

記者見到他們時,他們的身邊已經圍了十多個人詢問是什么樣的“證據(jù)”。他們對記者說,今年5月29日,和他們一起有30多個老鄉(xiāng)進駐到撫順石油二廠潤滑油包裝車間的工地,在那里建造一棟4層樓房!8月25日活干完了,該工程負責人張宏光不給結9萬多元工錢。他們一行就從撫順到了沈陽,由于沒有錢,我們準備一路走回家去,沿途出賣我們手中的‘證據(jù)’。”

大樓一橫梁有3處斷裂?

在記者的再三追問下,兩名農民工說出手中的“證據(jù)”。一人打開自己的手機,彩色畫面上出現(xiàn)了幾張手機拍下的照片,他說,這是一根橫梁,上面有3處裂痕,現(xiàn)在已經用水泥重新抹上了灰。記者隱約看到橫梁上的新水泥印跡。一名農民工說,這根大梁3個裂痕已經全部斷裂,只剩下鋼筋連著,有的地方里面已經空了,能伸進拳頭。他們從中午12時一直干到下午2時,才把裂痕彌補完畢。  

“這是想威脅我”

記者隨后與張宏光進行了聯(lián)系,他打來電話說,只欠他們3萬多元工資,張宏光強調說:“他們口口聲聲說出賣工程質量隱患‘證據(jù)’,就是想威脅我!庇浾邌枺骸澳莻橫梁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解釋說:“施工中有鋼筋露了出來,有的掉點灰,在這么大的工程中不算什么,是正常的!彼f,絕對不會出現(xiàn)質量問題。

“賣證據(jù)換工錢”合適嗎?

兩名農民工這樣做合適嗎?記者采訪了遼寧鼎泰律師所楊功涵律師。楊律師說:“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fā)現(xiàn)危及公共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都應及時向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轉讓線索,從中漁利,屬于民事違法行為,其所得利益為不當?shù)美。作為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應立即對報告查證核實,如果屬實,要進行處理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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