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三敏
閥門與方向盤本不相干,但近日接連發(fā)生的兩起重大事故,其直接原因均緣起同一根導火索———責任心差,使筆者不得不將兩者聯系起來思索。
據報載,11月13日發(fā)生的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連環(huán)爆炸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已查明:是由于當班操作工停車時,疏忽大意,未將應關閉的閥門及時關閉,導致進料系統(tǒng)長時間溫度超高,引起爆裂和連環(huán)爆炸。
11月14日晨,山西省沁源縣發(fā)生重大車禍,在公路上跑操的師生21名遇難。據報道,事故直接原因為司機疲勞駕駛。
聞聽二訊,令人震驚。閥門應該怎樣關,汽車應該怎樣開,都有明文規(guī)定,為什么不按規(guī)定辦?從表象看,是一時疏忽大意、失誤操作的偶然因素造成事故,但偶然性寓于必然性之中,其事故深層根源不得不察。
從近年頻發(fā)的重特大責任事故看,大多數是由于未能嚴密防范而引發(fā)的。一系列不作為的必然性因果關系均是特大責任事故的元兇。從頻繁使用的“責任人本應……未能……”似的責任追究語言邏輯分析,這類災難性悲劇的釀成,豈是一時“疏忽大意”所能逃脫干系的!
古人說:“禍患積于忽微”,意思是災禍、憂患常常是從微小的事積累而釀成的。如果每一個責任單位,每一個負有責任行為的人都能樹立安全大于天的責任意識,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漸,一些事故就能不發(fā)或小發(fā)。特別是學校,理應時刻把學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沁源二中師生遭車禍事件,除了要追究肇事司機的法律責任外,更值得反思的是,為什么校方要無奈地組織學生到公路上晨跑?
接二連三的重大責任事故,向我們敲響了警鐘。由此而掀起的“問責風暴”,已使相當多的事故責任人包括與之相關的責任領導人受到了法紀的懲處。然而,這樣的懲處,畢竟喚不回那些在事故中無辜死難者的靈魂。血的教訓一再警醒我們,只有不斷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強化措施,強化檢查,切實關緊安全“閥門”,才能消除事故隱患。